中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1. 中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内控内审的区别:内部控制是公司的内部基本制度,内部审计是通过测试、检查等手段对内控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计,为修订内控制度及其有效性提纲依据。

一句话,内控是目标,内审是为内控的完整有效提供改善和提供的依据。内控内审的关系: 内控是内审的一个部分,内审则是对内控的监督。是两个有很强的联系但又不能混淆的概念。

中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2.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这是2020年某公司内部审计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2020 年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各类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第四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必须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由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的审计委员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依据自身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1 名,应当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识,应忠于职守、客观务实、廉洁高效,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在审计过程中获悉的公司重要经营情况及交易往来等信息数据,应当负有保密义务。除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总裁汇报外,不得泄漏。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和变更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及时处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与投资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审计业务的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参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审计档案的查阅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公司各部门查阅,应先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查阅;对外披露、上报等需查阅,须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或董事会秘书审批。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权限如下: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参加公司有关会议,特别是制度建设、生产经营、基本建设、财务收支等会议;参与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内部审计部门组织或参加公司有关部门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会议;内部审计部门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举办的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会议、培训;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资料,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按时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三)审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采取资料审阅、调查核实、实地观察、综合分析等方法;

(四)审核凭证、账簿、报表、预算、决算,核查资金、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对内部审计涉及有关事项进行调查,要求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六)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和个人,及时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七)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八)提出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对违法违规事项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提出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对公司有关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实施,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向公司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 具体实施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至少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

在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时,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表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以各种形式进行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情况进行审计,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类:

1、是否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是否对经济、技术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

2、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招标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招标结果是否最优;

3、项目竣工后是否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是否按期投产,是否达到预期效益等。

(二)设备、材料采购类:

1、是否按有关制度规定的范围执行公开招标、议标、货比三家等规定;

2、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合理;

3、经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等。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五)涉及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存在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进行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情形,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四)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六)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必须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本条所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

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是指公司因变更会计政策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后的公司净利润、股东权益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取绝对值)除以原披露数据(取绝对值)。公司在召开前述股东大会期间,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后,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本条所述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是指假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已在最近一个年度、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适用,据此计算的公司净利润、股东权益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取绝对值)除以原披露数据(取绝对值)。公司在召开前述股东大会期间,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当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四十条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第四十一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将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公司应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3. 内部审计是什么意思?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1]

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对称。由部门、单位内部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的审计。目的在于帮助部门、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最有效的管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配合并互为补充,是现代审计的一大特色。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可为外部审计提供可信赖的资料,减少外部审计的工作量。在中国,内部审计不仅是部门、单位内部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作为国家审计的基础,被纳入审计监督体系

4. 内部审计的十大重要性?

回答如下:1. 改善组织运营——内部审计可以发现和改善组织的运营问题,促进组织的发展和成长。

2. 确保合规性——内部审计可以帮助组织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减少法律和合规方面的风险。

3. 降低风险——内部审计可以发现和解决组织的风险问题,减少损失和财务损失。

4. 提高效率——内部审计可以识别和改进组织的流程、程序和系统,提高效率和生产力。

5. 提高质量——内部审计可以发现和改善组织的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品牌声誉。

6. 保护资产——内部审计可以发现和预防资产损失,保护组织的财务和非财务资产。

7. 改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可以评估和改善组织的内部控制,减少欺诈和误解。

8. 改善组织文化——内部审计可以帮助组织建立和维护一个健康、透明和道德的工作环境。

9. 促进持续改进——内部审计可以提供反馈和建议,帮助组织进行持续改进和发展。

10. 提高透明度——内部审计可以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向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组织运营的信息。

5. 什么叫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建立于组织内部、服务于管理部门的一种独立的检查、监督和评价活动,它既可用于对内部牵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又可用于对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对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企业自身经营业绩、经营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内部审计的特点 第一,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设在个单位内部。 第二,审计的内容更侧重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得到遵守与执行。 第三,服务的内向性和相对的独立性。 第四,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于1947年第一次提出了内部审计定义,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2001年IIA最新的第七次定义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对称。由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的独立机构和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前和事后的审查和评价。这是为加强管理而进行的一项内部经济监督工作。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 与外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的特点是:①范围和作用的侧重面有所不同。内部审计既要审查会计帐目、会计行为和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更要注重审查企业的产供销等各项经济活动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业务活动;不仅要实行事后审计,而且更注重实行事前审计;既要查错防弊,起防护性作用,更要注重为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建议,起建设性作用。实施内部审计,有利于监督部门、单位遵守政府的制度法令,完善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协助内部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护财产安全完整,经济而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并保证经济信息的正确、可靠。②从工作深度上看,内部审计机构是部门、单位常设的专职机构,熟悉部门、单位内部的情况,并有充分时间有针对性地做细致的审查。 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相互合作,互为补充,是当代审计的一大特点。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可为外部审计提供可信赖的资料,减少外部审计的工作量。在中国,内部审计不仅是部门、单位内部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作为国家审计的基础,被纳入审计监督体系。 内部审计机构在部门、单位内部专门执行审计监督的职能,不承担其他经营管理工作。它直接隶属于部门、单位最高管理当局,并在部门、单位内部保持组织上的独立地位,在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和权限时,内部各级组织不得干预。但是,内部审计机构终属部门、单位领导,其独立性不及外部审计;它所提出的审计报告只供部门、单位内部使用,在社会上不起公证作用。

6. 中国内部独立审计准则?

内部独立审计准则是指各类企业、各级政府机关以及其他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时所应遵循的原则,是衡量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尺度和准绳,对于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内审工作的实际来看,一般情况是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均向派出者一一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一般是经过审计组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长签字定稿的。

7.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什么呢?

审计方法有:

顺查法。按照经济活动发生的先后顺序和会计核算程序,依次审核和分析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逆查法。按照经济活动进行的相反顺序,先审查会计报表,从中发现错弊和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地依次审查和分析报表、帐簿和凭证。抽查法。提供三种抽样方法,包括等距抽样、随机抽样、PPS抽样,从被审单位被审计对象中抽取其中一部分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借以推断审计对象总体有无错误和弊端。审阅法。分析法。抽样审计与详细审计结合法。在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确定审计样本是在内控制度与重要性水平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的,当对某一样本产生怀疑时,审计人员可能会扩大样本的数量或对某一样本的业务流程进行详细审计。效益评价审计法。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三)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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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28日
  • 黄金价格今日最新价2022(中国现存黄金是多少)

    截至目前,中国的黄金储备为1842.6吨,只相当于美国的五分之一,而且这其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存放在美国的(约600吨)。那么,中国的黄金就只有这么多吗?其实这些只是“官方公布”的数据而已......

    2023年11月29日
  • 华塑科技值得申购吗(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价)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池安全监控和运行管理平台的创新型高科技公司。为全球关键电源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和服务。公司成立于2005年,专业从事铅酸电池BMS,储能锂电池BMS,EV动力电池BMS和电池监控数据平台运营...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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